如果對方喜歡來陰的,我喜歡先透過管道給予警告,然後給他「來陽的」,陰陽平衡一下咩。
這件事得從上禮拜談起,原來我的地下室車位是出租的,上個月鄰居搬家不續租就空了下來,因為委託管理原公告出租事項,所以在上禮拜五便被有心人給利用了。
上禮拜五、六晚上出現了某輛不明車輛出現在我的車位上,後來就消失了,剛好我們也不在家所以只好請管理員再幫我們注意一下(我想也許只是一時不方便就通融一下),昨天晚上約九點我們一回到家管理員便跟我們確認是否有親友來訪,原來是不明車輛又出現了。
我們在謝謝管理員通知同時,管理員跟我們小吐一下苦水說「我們都很注意是否有車輛佔用他人車位,很多住戶都會罵他們....」,我跟他表示既然社區開會決定車道大門是由住戶自行以遙控器控管,除非他注意到沒通知我們或故意做人情放任車輛佔用我們車位,不然錯不在他們,請他們幫忙查找是哪住戶佔用的,幫忙通知。
今天果然就知道是哪戶的車子,我不會因為自己無能而隨意將自己的怨氣轉嫁到其他人身上,這大概就是為何管理員願意幫我們查的原因,其實他若沒查出來我們也有自己的方法可以解決。但主要是針對那一戶來陰的鄰居。
其實昨晚跟小朋友大概討論分析,會只有在假日夜晚才出現的車子,一般都跟我彰化老家一樣,爸媽是這大樓的鄰居,車子應該是小孩子回來看爸媽開回來的,可能是家裡車位不夠或沒車位,尤其是白天可能停在外面路邊,晚上怕車子被偷(台中車子失竊率之高,連我都丟了一輛)才出此賤招。
但最讓我不諒解的是:
- 此住戶利用我的車位要出租而平時沒車的漏洞,視為蓄意。
- 竟然是同大樓住戶,竟然私自利用遙控器進出卻不通知管理員或跟我們打個招呼(大概是面子薄怕欠人情),視為惡意。
- 明知我的車位要出租,視同有價財產,如果是我會詢問對方在尚未出租前是否願意給我以日計費,視為無誠意。
從小就被我爸評為【得理不饒人】的我,早已準備好下次的應對之道,其實早在大學時期及好幾年前我就用此方法嚇阻了不少人渣。
首先收集證據是必要的,所以我會拍照並列印(附上侵占罪法律條文)出來貼在他的擋風玻璃上,要開車總會看到吧。
再來只要在不影響其他鄰居安寧上我會請管理員廣播,我會在車位上等待車主出現,並將廣播錄音。等他出現主要是要跟他依法論法,看他態度如何,如果是直接道歉我會測試其誠意繼續跟他談論道德是非和法論問題,有些沒誠意的大概就會回「只不過......」那我一定二話不說直接報警並以侵佔告發,若有誠意當然可以網開一面(希望有看到此文章的不要測試,我給的難堪不是一般人承受得住的)。
如果連出現來移車都不願意,我會請管理員幫忙調出錄影帶,並且請警察到場將一切證據交給警察,希望警察扣押證物(反正對方大概也不要車了才不願出面),看警察是要拖走還是上鎖,我絕對願意上法庭去面對面談清楚。
因為現在的社會太多鄉愿,才會有更多人利用他人好意而蓄意占他人便宜,這種來陰的人渣太多了,尤其這種人碰上自己被占便宜時也會來陰的報復,才搞得自己得不償失。我不會因為對方來陰的我就跟他來陰的,這是不對的,這只會證明自己跟對方是一樣懦弱的廢物人渣而已,我喜歡跟對方來陽的,因為我很清楚對方的想法與弱點,更了解對方哪些地方是輸不起的(時間、人力、金錢)所謂兵者知己知彼百戰百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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